文獻標識碼: A
DOI: 10.19358/j.issn.2097-1788.2023.01.005
引用格式: 張瀠之. 比例原則視域下個人數據跨境流動規(guī)制中的利益權衡[J].網絡安全與數據治理,,2023,42(1):37-44,,53.
0 引言
2021年7月,國務院互聯(lián)網信息辦公室(下稱“網信辦”)對“滴滴出行”啟動網絡安全審查,。兩日后,,“滴滴出行”因嚴重違法收集使用個人信息,被下架并責令整改[1],。隨后,,網信辦加大審查力度,對“運滿滿”“貨車幫”等分別啟動網絡安全審查,。究其原因在于,,其赴美上市行為造成大量國內個人數據流向美國的風險隱患?!暗蔚纬鲂小钡绕髽I(yè)在建構其智能化系統(tǒng)的過程中引發(fā)了一系列數據倫理問題與數據安全風險,,而海外上市將其推向高潮,轉化為關乎國家安全的利益形態(tài)[2],。相較于國內流動,,跨境流動不僅會導致本國無法直接監(jiān)管數據處理者,增加個人數據權利被侵犯的風險,,還會威脅國家數據主權,、危害國家安全,因此,,很多國家采取“嚴格型”規(guī)制,。
盡管如此,個人數據跨境勢不可擋,。相較于新冠疫情造成的傳統(tǒng)商品及資本流動受阻,,數據全球化仍勢如破竹,。我國數字經濟增速已達GDP增速3倍以上,其規(guī)模占比也呈現(xiàn)增長態(tài)勢,。在2021年G20數字經濟部長會議及聯(lián)合國貿發(fā)會議中,,數據跨境流動便是重點議題。各國強烈呼吁加強數據互聯(lián)互通,,我國在大會中也肯定了數據跨境流動對經濟發(fā)展的助推作用,,期望以安全和發(fā)展并重為原則,在安全可信的基礎上促進合作共贏[3],。
眾所周知,,數據具有非競爭性,這意味著對數據的開放與共享非但不會損害其自身價值,,反而因為多方主體的重復利用與深入挖掘而獲得更大的社會價值[4],。但數據大規(guī)模流動帶來巨大經濟紅利的同時,也會引發(fā)眾多安全風險與監(jiān)管挑戰(zhàn)[5],。針對個人數據跨境流動問題,,不同的國家基于不同的價值取向,在權衡個人數據權利,、國家安全與經濟利益的基礎上,,形成了不同的治理模式,并擁有截然不同的立場——限制或鼓勵自由流動,。如何尋求最為科學的規(guī)制路徑,,最大程度促進經濟利益發(fā)展,是當今數據治理面臨的重要問題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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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信息:
張瀠之
(中央財經大學 法學院,,北京10008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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