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錘子科技及羅永浩收限制消費令 違反將予以罰款拘留

2020-04-04
來源:紅星新聞

    紅星新聞記者剛剛從天眼查獲悉,,北京市朝陽區(qū)人民法院于4月2日向錘子科技(北京)股份有限公司下發(fā)了“限制消費令”。

  這份執(zhí)行號為“(2020)京0105執(zhí)7598號”的文件指出:

  朝陽區(qū)法院于3月23日立案執(zhí)行了紐海信息技術(上海)有限公司申請執(zhí)行你單位民事一案,,因錘子科技未按執(zhí)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,,該院依法對錘子公司采取限制消費措施,限制錘子公司及單位(法定代表人,、主要負責人,、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、實際控制人)羅永浩,,不得實施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,。

  其具體包括有九大類:

  第一、乘坐交通工具時,,選擇飛機,、列車軟臥、輪船二等以上艙位,;第二,、在星級以上賓館、酒店,、夜總會,、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;第三,、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、擴建、高檔裝修房屋,;第四,、租賃高檔寫字樓、賓館,、公寓等場所辦公,;第五、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,;第六,、旅游、度假,;第七,、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;第八,、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,;第九、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,、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,。

  法院指出,如錘子科技(法定代表人,、主要負責人,、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、實際控制人)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述行為的,,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,。如因經營必需而進行前述禁止的消費活動的,應當向法院提出申請,,獲批準后方可進行,。

  法院表示,如違反限制消費令,,經查證屬實的,,法院將依法予以罰款、拘留,;情節(jié)嚴重,,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,。

  天眼查顯示,,羅永浩擔任高管的北京錘子數碼科技(5.060, -0.07, -1.36%)有限公司曾兩次被最高人民法院公示為失信公司、其擔任高管的錘子軟件(北京)有限公司曾1次被最高法院公示為失信公司,。另外,,他擔任高管的北京錘子數碼科技有限公司曾14次被法院列為限制高消費企業(yè),、錘子軟件(北京)有限公司曾3次被法院列為限制高消費企業(yè)、錘子科技(北京)股份有限公司曾1次被法院列為限制高消費企業(yè),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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